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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※ 會員權利: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持有下列參加優先權:本會舉辦之年度大會、培訓課程、兩岸學術研討會議、活動優惠方案。
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※ 入會辦法:
填具入會申請表,並將身份證影本黏貼於入會申請表指定欄位,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,申請入會會員再一次繳納入會費即可(三年期三萬元)。
※ 會員繳納會費義務: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※ 會員須知:
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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